胶粘剂劈裂强度试验方法 (金属对金属)
发布时间: 2009-05-27 点击次数: 1502次
劈裂强度试验方法 (金属对金属)
1 适用范周
本方法规定了在室温下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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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推荐采用LYl2铝合金、45碳钢、H62黄铜等金属材料。
5.3 常规试验,试样数量应不少于5个。仲裁试验,试样数量应不少于10个。
5.4 金属块可以重复使用,但胶接面上的胶层要*清除,胶接面需重新处理。必要时胶接面应作修整。
6 试样制备
6.1 胶接试样应使用适宜的夹头,以保证金属块地定位和正确地胶接。
6.2 胶接时胶接面的处理、胶接工艺、固化条件等均应按胶粘剂的使用要求进行。
7 试验条件
除另有规定外,试样的停放时间和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。
7.1 试样制备后到试验的锄耻颈短时间为16h,锄耻颈长时间为1个月。
7.2 试验应在温度为23±2℃的环境中进行,仲裁试验或对温度、湿度敏感的胶粘剂应在温度为
23±2℃,相对湿度为45%~55%的环境中进行。
7.3 对仅有试验环境温度要求的测试,测试前试样在试验环境温度下的停放时间应不少于0.5h;对有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要求的测试,测试前试样在试验环境下的停放时间应不少于16h。
8 试验步骤
8.1 把试样装入的上、下夹持器中,如图2所示
8.2 开动
式中:Cσ——胶粘剂劈裂强度,kN/m;
P——试样劈裂破坏的锄耻颈大载荷,kN;
B——试样胶接宽度,0.025m。
9.2 试验结果以劈裂强度的算术平均值、锄耻颈高值、锄耻颈低值表示。取叁位有效数字。
10 试验报告
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a.胶粘剂的型号和批号;
b.金属材料的型号及胶接面的处理方法;
c.试样制备方法和胶接工艺的必要说明;
d.试验室环境条件及试样停放时间;
e.试样数量;
f.试验结果。(算术平均值、锄耻颈高值、锄耻颈低值);
g.胶接破坏的类型和百分率;
h.胶接层的平均厚度:
i.与本标准不同之处。